世界银行发布最新一期《全球经济展望》报告指出,在通胀高企、利率上升、投资减少的背景下,全球经济增速正在急剧放缓,预计2023年全球增长将从6个月前预测的3%降至1.7%。
报告认为,增长急剧下滑将是一个普遍现象,95%的发达经济体、近70%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2023年经济增长预测都较此前预测数据有所下调。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任何新的不利因素都可能将全球经济推入衰退。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将是80多年来首次在同一个10年期内连续发生两次全球衰退。
“随着全球经济前景恶化,各项危机也在加剧。”世界银行行长戴维·马尔帕斯认为,全球资本被那些政府债务水平极高且利率不断上升的发达经济体所吸纳。在这种情况下,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受制于债务压力,可能在未来多年内增长乏力。同时,教育、卫生、减贫和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发展成果已经遭到逆转,而经济增长和商业投资的疲软将会进一步加剧这一趋势,并使各国更难以应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各种需求。
报告预计,2023年发达经济体的经济增长速度将从2022年的2.5%降至0.5%。根据过去20年的经验,这种大幅下滑往往是全球衰退的先兆。
根据报告,预计2023年美国经济增速将降至0.5%,比之前的预测低1.9个百分点,这将是自1970年以来除官方认定的衰退期以外美国经济表现最差的一年。预计2023年欧元区经济零增长,比之前预测下调了1.9个百分点。预计2023年中国经济将增长4.3%,较之前的预测低0.9个百分点。除中国以外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增长率预计将从2022年的3.8%降至2023年的2.7%,主要原因是外部需求大幅下滑。
报告预计,未来两年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人均收入平均每年增长2.8%,这比2010年至2019年的平均水平低了整整1个百分点。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地区,预计2023年至2024年人均收入年均增长率仅为1.2%,这可能导致贫困率有所上升。报告显示,到2024年底,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GDP水平将比新冠疫情前的预期水平低6%左右。尽管全球通胀将有所回落,但仍会高于疫情暴发前的水平。
这份报告首次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中期投资增长前景进行了全面评估。在2022年至2024年期间,这些经济体的总投资年均增长预计约为3.5%,不到此前20年普遍增幅的一半。针对这一情况,报告专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加快投资增长的一系列建议。
“投资低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严重问题,因为它可能导致生产率难以提高、贸易表现疲软,从而削弱整体经济前景。没有强劲和持续的投资增长,就不可能实现广泛的发展。”世界银行预测局局长阿伊汗·高斯说,“各国促进投资增长的具体政策需要适应各自国情,但无论如何都要从建立健全财政货币政策框架以及开展全面的投资环境改革着手。”
报告显示,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经济继2021年强劲反弹后,2022年增速明显放缓,预计全年增幅为3.2%,较之前的预测低1.2个百分点。2023年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增长率将稳步上升至4.3%。2022年,本地区通胀水平有所上升。尽管如此,与世界上其他地区相比,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的价格压力普遍较小,重要原因之一是潜在增长率相对较高、复苏进程较慢导致本地区仍然存在负产出缺口。
报告还指出,目前影响东亚与太平洋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下行风险仍然存在,包括疫情可能再次扰乱经济、全球金融政策收紧幅度超出预期、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以及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破坏性天气事件频繁发生等。如果乌克兰危机旷日持久、地缘政治不确定性继续加剧,则可能进一步损害全球商业信心和消费者信心,导致本地区出口增长放缓幅度超出预期。柬埔寨、马来西亚、蒙古国和越南等尤为依赖出口的经济体特别容易受到出口需求下滑的影响,本地区与气候变化相关的破坏性天气事件也正变得日益频繁。(周明阳)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