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与路径******
作者:张小明(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中欧应急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城市风险的本质特征为“超辖区化”。城市风险并不总是内嵌于城市行政单元,它的发生地点、影响范围并不局限在固定区域,还可能超越特定的行政边界,向其他城市溢出。城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在密集的城市人流中,病原体迅速传播会加剧风险蔓延和扩散的可能性。各类自然灾害潜藏着次生性灾害威胁,容易触发更大范围的灾情,如暴雨灾害,一旦上游河流决堤,很容易引起中下游城市的洪灾。事故灾难和社会安全事件,虽发生地点和影响范围相对集中,但不妥善的处理同样也可能对其他城市造成不良影响。城市发展中涌现的新兴风险,特别是技术风险、网络安全风险等,具有很强的复合性、联动性和叠加性,更可能产生超越空间范围的颠覆性影响。
我国城市风险防控模式具有典型的“辖区性”特征。我国采取属地管理模式应对城市风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指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基本法和单行法都强调了突发事件的本地负责、本地化解特征。
在面对“超辖区化”的城市风险挑战时,“辖区化”的属地管理防控模式难免会陷入失灵困境。一方面,它固化地引导行政人员遵循应急管理的属地思维,忽略了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权责配置与相互协作。当出现跨域风险和危机时,地方政府往往会在辖区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驱动下“自扫门前雪”,片面强调本地的风险处置责任,忽视甚至搁置“共同责任区”风险问题,继而可能导致跨域风险问题的防控呈现出分散化、碎片化状态,并最终延误风险的最佳处置时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资源与能力难以适应跨域风险防控要求。地方政府基本形成了与属地管理模式相匹配的信息收集、报送程序以及资源调集、分配机制。当风险出现后,地方政府能够按照固定规范的流程迅速启动应急响应。而城市跨域风险超越了单一行政区域范围,发展演变趋势不确定,表现形态多变复杂,更重要的是,它突破了地方政府的风险治理权限,涉及到不同应急力量的博弈与权衡,仅仅依靠某一城市的属地管理模式显然很难产生成效。
基于此,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极为必要。跨域,顾名思义是跨越地域界限。由于地域具有明确的区划边界性,因此,跨域实际指向的是跨越不同的行政区划;而行政区划又有各自的法定治理权限,这意味着跨域更深层的是对单一治理权的突破。当风险的潜在致灾因子、可能承灾对象超出了城市的行政区划,城市跨域风险就产生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有三种典型情境:一是潜在致灾因子超出特定行政区划范围,涉及两个甚至多个城市辖区,如河流水位暴涨会波及流经的中下游城市。二是潜在致灾因子发生在某一城市范围内,而可能的承灾对象分布广泛,如火山喷发后的火山灰顺着风向飘至其他城市。三是潜在致灾因子与可能承灾对象分别分布在不同城市区划。这三种情况都超出了单个城市的治理权限和治理能力,需要采取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的重要类别和突破。协同治理是对原有治理范式的超越和发展,它强调在尽可能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同时,通过协力合作、共同行动的方式,最大可能地维护整体利益。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不同城市主体代表着多元利益,它们需要通过博弈协商、相互协作的方式,化解区域风险问题,实现区域利益和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是在一般性跨域风险治理的基础上,对治理的目标、过程和结果的更高层次追求。根据现有跨域治理模式分类,结合跨域风险治理的现实情况,可将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划分出两种类型:上级政府主导型和平行区域自发型。第一种类型强调中央政府或者共同上级政府的权威性,他们是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发起方,掌握着治理过程中的决策权和指挥权。第二种类型则出于城市主体的自发性,不同城市特别是毗邻城市,出于各自城市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城市安全的利益需求而主动形成的治理模式。结合实践看,平行区域自发型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运用更为广泛。总之,突破地理空间整合应急力量进行合作应对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模式,将越来越成为一种重要趋势。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模式建构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核心是通过总体顶层设计建构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和体制。它囊括了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布局,同时还包括各城市共同体基于区域实践构建的治理体制、组织体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职能配置和责任关系。它深刻体现了在服从中央政府关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最高指挥、协调权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跨域城市共同体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的模式特征。
第一,完善中央政府对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和总体布局。我国城市种类繁多,行政结构复杂。从城市规模看,包括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从行政结构看,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等。这些城市在人口规模、经济实力、政治话语权上存在较大差异,完全依靠自组织、自我协调的方式,可能会陷入组织无序、协调不通、效率低下的困境。因此,中央从顶层设计层面进行总体布局、设定规范就极为重要。近年来,中央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布局并积极推进城市跨域协同治理,打造了一套完善的规划体系、规则体系和组织体系,为城市群地方政府进行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示范。中央政府在强调区域合作、融合互动、资源共通、服务共享等区域发展的同时,还兼顾了风险、灾害、危机的安全统筹。
第二,探索“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厘清了应急管理实践中的政府上下级关系,为风险治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然而,现有的治理体制高度聚焦特定行政区划内的突发事件,一定程度上忽略了跨域风险这一重要类别。基于此,有必要建立面向跨域风险的新体制,以进一步规范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实践中的权责关系,特别是不同城市领导权、指挥权的配置问题。具体地,应形成“综合协调、协同共治、属地管理”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体制。综合协调是指不同城市政府应急领导力量组成的综合性协调机构享有跨域风险治理的协调权,履行综合协调、信息汇总、应急值守的职能,发挥跨域风险治理的运转枢纽作用。协同共治是指风险的发生地城市、波及地城市政府协同参与、共同治理跨域风险问题,以谈判、商议的方式达成跨域风险治理的最优行动方案。属地管理是在坚持综合性协调机构协调作用和跨域治理共同体协同作用的基础上,延续片区责任制,辖区政府仍然是本区划范围内风险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和最先响应人,负责向综合性协调机构和其他城市传输信息,在配合跨域治理共同体风险处置方针的同时,负责应急处置本区域的风险事项。
第三,设立“综合性协调机构”为主导的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成效的关键力量。进行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组织体系的设计,既要兼顾中央政府在工作协调方面的权威性优势,还要尊重跨域城市政府的自主权与核心地位,并妥善适应多元风险类别的外部情境。基于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组织体系要特别注重三项内容:一是构建中央层面的跨域风险协调办公室,规划全国范围内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工作,必要时还可以由相关部门参与到城市跨域的机构体系中。二是设立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毗邻城市要主动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由各地政府、应急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人组建综合性协调组织机构,将其作为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常设机构,发挥指导、协调的核心作用,保障跨域风险治理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运行。例如,2012年,为了应对突发性跨界水污染事故,长三角二省一市成立应急联合委员会、预警应急指挥办公室和应急专项工作组等机构,制定跨域治污的行动方案并负责领导和组织落实工作。三是设立具体风险导向的跨域协同治理办公室。在综合性协调机构内,下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主要类别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办公室,专门对接各自领域的日常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专业性。
第四,理顺各类机构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职能配置。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过程中,综合协调工作普遍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是风险的不确定性催生了城市政府差别化的风险回应态度。风险是一种未然状态,具有发生的不确定性。部分存在侥幸心理的城市管理者,往往会选择采取消极、懈怠的态度回应跨域风险事项和合作治理活动,这可能会影响到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活动的实际进展和整体成效。二是城市主体分布在不同行政区,它们各自有着独立的治理权和多样的利益需求,跨域合作需要统筹的因素多,协调的难度也更大。为了克服双重困境,有必要进一步明晰协同组织机构的职能,加强机构的权威性和规范性。对此,特别需要赋予综合性协调机构以必要的实质性权力,发挥该机构的权威作用,确立该机构的跨域风险常态化预防与治理职责:负责起草跨域风险治理协议,编制风险防控预案,研究制定风险协作的重要政策、年度计划与合作事项,并负责组织召开跨域协调会议。同时,还要明确该机构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置、风险监控、风险沟通各环节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调度职能。当出现重特大跨域风险,超出综合性协调机构的应对处置范围和能力时,中央相关机构应及时干预,对风险应对处置工作进行统一领导。
第五,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责任框架。清晰的权力责任体系是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城市跨域协同风险的突出问题之一就是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不明晰,“谁主责、谁担责”的问题有时处于模糊状态。责任关系不明晰,即便促成了跨域协同治理活动,城市主体由于缺乏刚性约束,很容易在风险的治理参与、评估沟通、响应处置过程中产生侥幸、懈怠心理。对于愿意承担责任积极作为的主体而言,也难免会存在定位不明、把握不清的困惑。因此,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应当妥善配置权责关系,构建“发生地为主、波及地为辅”的责任框架。一要建立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责任体系,建立跨域风险治理的责任清单,明晰各主体单位在跨域合作、联合治理中的权责范围,实现重大跨域风险治理发生地牵头、波及地配合的组织模式。例如,《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灾难工作纲要》将建立协同应急责任体系列为五大工作内容之一,指出要“以区域应急联动综合预案为指导,研究确定京津冀协同应对事故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工作责任,联合编制区域协同应急责任清单”。二是明确城市主体在跨域风险治理中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制定法律或者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责任追究的主体、程序和方式。对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全,甚至刻意隐瞒和虚报风险信息,以及不积极参与跨域联合协作,响应不及时,应急处置不配合等行为,给予严厉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
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总体顶层设计和模式体制,需要通过完善的运行机制设计来保障落实。当出现跨域风险时,没有任何一个城市能够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城市能够担负起单独应对风险的防控责任和能力。为此,需要通过各种制度或非制度性约束,鼓励各城市采取联合行动,维持稳定、持续和正式的合作关系。这需要重点处理好城市间三个方面的协同:一是目标协同。不同城市在经济发展水平、主政官员治理理念上存在着差异,这决定了他们参与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目标偏好可能会不太一致,对跨域风险治理的效果也存在着差别化的需求。相比于风险波及地城市,风险发生地往往有着更高的目标追求。而目标的不同又会带来城市主体行为选择的差异。因此,需要对主体目标进行调和,尽可能达成趋同状态,兼顾各城市切实需求的同时,保证目标的可操作性。二是过程协同。风险治理一头连接着常态,一头连接着应急态。因此,风险治理除了要衔接好跨区域的风险排查、联合指挥、跨域救援等全流程防控和资源供应、信息沟通等全方位保障的协同外,还要妥善处理常态与风险态转换时的协同关系。一方面,保证日常演练、风险监测、预防与风险识别、处置的高效衔接,确保跨域风险出现后,城市政府能第一时间从常态管理转换到风险处置状态,迅速调配资源进行响应。另一方面,还需关注风险应对与应急处置的协同,做好跨域应急管理的准备,以在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灾害后有充分的动员力、处置力。三是资源协同。主要是推进不同城市间应急物资、应急装备的协同,保证跨域资源供应体系完整、规范,在应急状态下能够迅速调配。
具体来说,城市跨域风险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设计,包括沟通机制、评估机制、利益机制、信任机制等方面。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处理以及风险监控这四个步骤中,自始至终都需要进行风险沟通。只有将风险的相关情况,包括风险来源、范围、特性、演变趋势等,传达给相关的人,包括导致风险的人、面临风险的人、需要进行风险治理的人,风险治理活动才有价值可言。跨域风险波及面广,涉及因素复杂,加上不同城市间的地理区位阻隔,信息的分布极为分散,各城市主体往往只掌握着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风险状况,对整体风险情况缺乏判断,这会很大程度上限制风险治理后续活动的开展。因此,建立高效的沟通机制,是保障城市跨域风险治理良性运行的重要前提。一方面,依托统一信息平台,实现预警信息的常态化沟通。借助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5G等新兴技术手段,搭建现代化跨域风险信息平台,实时监测、追踪并实时共享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传统风险和新兴技术风险领域的风险源信息,保证跨域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完整的信息链条下对风险的整体态势和演变情况进行科学的研判、评估,并提醒可能涉及的毗邻城市做好风险的预警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完善风险治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共享,实现城市基础信息的互联互通。风险是突发事件的萌芽状态,风险治理是应急管理活动的起点。各城市的跨域风险治理活动,除了做好一般性的风险处置活动,还要共同应对重特大跨域风险转变为跨域突发事件甚至跨域危机后的管理活动。因此,城市之间还需要就应急基础信息达成充分沟通,如及时共享城市人口总量与空间分布、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规模、应急技术配备等情况,以便充分识别各城市的资源储备情况,明晰区域整体的应急储备短板,以更好地进行跨域风险的协同治理。
其次,构建合理的评估机制。跨域风险协同治理是一项长期工程,具有时间周期上的持续性和持久性,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也不是某一次风险治理活动就能终结的。因此,及时地发现问题,针对性地改进问题,为之后的城市跨域风险治理积累有益经验就极为重要。这需要依托合理的评估机制,对治理过程中的表现、治理绩效等进行评估。在评估主体上,需要综合性协调机构、跨域城市共同体、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形成以学术机构、专业团队等第三方机构阶段性评估为主,综合性协调机构与跨域城市共同体定期自评为辅的评估体系。在评估内容上,一是针对风险治理活动的评估。还原风险治理情境,就应急预案、治理协议的有效程度,风险预防、评估、处置工作的及时程度,资源准备、信息交流的充分程度,风险应对效率情况等主要内容进行评估和改正,更新和完善风险治理模式与工作机制,推动城市风险治理工作更加有序地开展。二是面向各参与治理主体的评估。确定综合性协调机构在跨域风险治理中领导、指挥、协调行为的有效性情况,掌握不同城市在风险协同治理各个环节的相互配合情况,了解各城市主体参与跨域风险防控中的成本投入、工作成效和责任履行情况。在评估结果的运用上,要实施明确的奖惩结合方式,加大有效经验推广力度。
再次,建立清晰的利益机制。对于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不同城市政府主体而言,首先需要调和、平衡的就是政府利益关系。建立利益机制是保障参与主体充分享受利益,实现利益分配最优化的重要渠道,它包括利益共享和利益补偿两个部分。其中,利益共享是跨域风险治理的前提,有效的利益共享有利于维系跨域风险治理活动的稳定性、持续性。但现实中,不同城市政府参与跨域风险治理的收益是不均等的。当跨域风险被成功化解,它很大程度上避免了风险转变为突发事件后的社会经济损失,这一潜在收益对风险发生城市体现的尤为直接和明显。而对于风险波及地城市而言,不仅获利十分受限,还不可避免地存在成本投入损耗问题,这种成本与收益之间的失衡很可能会破坏城市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利益补偿机制旨在化解这一问题,它通过调和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保障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帮助跨域协同治理维系长远发展。然而,具体到城市跨域风险治理领域,相关的利益协调机制和资源补偿机制尚未成型。未来可尝试结合区域间共补和第三方激励两种渠道,丰富专项基金、资金补偿、专业人才培训、应急平台搭建等补偿方式,鼓励跨域城市共同体就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关系达成共识,努力实现区域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最后,构建稳定的信任机制。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过程中,各城市主体拥有平等且独立的治理权,缺乏来自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理念对跨域协同的制度硬约束。基于此,寻求一种有效的、促进合作的软约束显得极为重要。信任机制是软约束体系的重要内容。信任的本质是承诺被兑现的程度,高水平的信任不仅能促进合作的生成,同时还能保持合作的灵活性与持续性,并降低合作成本。维系主体间的相互信任是达成城市区域内外安全合作的必要基础。为此,一方面,要积极打造跨域城市共同体自身的政府信誉,结成地区性信任联盟。大多数的城市政府在跨域风险协同治理中都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难题,这增加了它们资源投入的风险以及跨域合作的监督成本。通过鼓励政府主动守信,并在跨域合作中结成信任联盟的方式,塑造城市良好的信誉形象,营造跨域间的互信文化。另一方面,要构建与信任机制相匹配的监督机制,纵向上强化综合性协调机构对跨域城市共同体守信情况的监督,横向上实现各城市主体相互之间的联合监督。在此基础上,增加城市政府违约失信的成本和代价,以帮助增强城市跨域风险治理共同体的守信意识和信念,促进信任关系的建立和维系。
就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当前经济热点问题作深入解读******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二十大后党中央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中央财办有关负责同志接受新华社等媒体记者提问,围绕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回应当前经济热点问题。
明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
问:如何看待明年我国经济走势?
答: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不少风险挑战。从国际看,乌克兰危机延宕发酵,全球贸易形势不容乐观,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粮食和能源安全问题突出,世界经济可能面临滞胀局面;从国内看,经济恢复基础尚不牢固,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经济社会风险点增多。
同时要看到,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资源要素条件可支撑。综合研判,明年世界经济增速可能明显下滑,而我国经济有望总体回升,形成一个独立的向上运行轨迹。一是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将给经济恢复带来重大积极影响,预计明年上半年特别是二季度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会加快恢复,经济活力加速释放。二是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今年已经出台实施的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结构优化政策,该延续的延续,该优化的优化,政策效应将在明年持续显现。明年还要根据实际需要陆续出台新政策、新措施。存量政策、增量政策同向发力,将积极促进经济恢复发展。三是基数效应。今年经济增长低于预期,客观上造成今年经济基数相对较低,明年只要经济恢复正常增长,基数效应将对明年经济数据形成一定支撑。
面对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和风雨如晦的外部环境,我们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推动我国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但这不是“天上掉馅饼”,必须付出艰苦努力。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实现明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问:明年宏观经济政策将在哪些方面发力,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答:明年的宏观政策框架可概括为五大政策加六个统筹。
五大政策就是财政、货币、产业、科技、社会政策。对财政政策的要求是加力提效,明年要适度加大财政政策扩张的力度,提高政策效能,更好发挥财政撬动社会资金的杠杆作用。对货币政策的要求是精准有力,货币政策力度要够,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投向结构要精准,尤其要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领域。总的看,财政加力、货币有力,就是要确保社会总需求得到有效支撑,从而使得社会总供求在一个比较高的水平和质量上取得平衡,推动经济整体好转。当然,产业、科技、社会政策都非常重要,要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1+1>2”的效果,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六个统筹具有很强的年度针对性和问题导向性。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很多两难多难问题,要在多重约束下求得最优解,必须强化系统观念、守正创新。其中关于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党中央决定优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实施,预计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会加快恢复,这将释放出巨大的活力,促进经济循环起来、运转起来,加快向潜在增长速度靠拢。
问:随着优化防疫二十条、新十条落地,各地感染数量在不断上升,如何应对感染数量增多对经济的负面冲击?
答: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积极成果。我们用三年艰苦卓绝的努力,有效应对了全球五波疫情冲击,有效处置了国内100多起聚集性疫情,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有效守护。过去三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4.5%左右,明显高于世界平均水平。抗疫和发展的成绩有目共睹,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过去,在重症率、致死率高的情况下,我们严格防疫是必要的、正确的、负责任的。当前,病毒传染性强,但重症率、致死率显著降低,疫情防控主要矛盾发生了变化,而且我们利用这几年时间加强疫苗和药物研发应用,提高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审时度势,科学优化防疫措施也是必要的、正确的、负责任的,都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要按照党中央部署,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政策,加强统筹衔接,有序组织实施,顺利渡过流行期,确保平稳转段和社会秩序稳定。平稳转段既是对公共卫生提出要求,也是对经济运行提出要求。实现平稳转段必须做好过渡期管理。为应对短期内感染数量增多造成的冲击扰动,当前关键是做好三件事:一是更好保障群众的就医用药,不出现大范围的医疗资源挤兑。二是保障产业稳定运行,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不能中断。三是要做好药品、重要民生商品的保供稳价,不能出现断供或价格大幅上涨。总之,困难是现实的、暂时的、难免的,要精心做好过渡期管理,曙光就在前面。
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
问:如何进一步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强需求侧管理,找到二者结合点?
答: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是贯穿经济工作全过程的主线。同时,总需求不足是当前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必须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实现社会再生产良性循环。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都是为了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旨是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经济全要素生产率和长期增长潜力。当前形势下,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举措应该有利于扩大总需求,通过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同时,扩大内需的政策举措应该有利于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有利于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经济的长期发展潜力,从而实现高水平的供需良性循环和动态平衡。
当前经济工作中有很多领域,都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的结合点,既能够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又有利于扩大当期需求。比如,我们迫切需要加快产业体系优化升级,这就需要加大制造业研发和技术改造的投资力度,加大新领域新赛道的投入。这些投入既是当期需求,未来产生高质量供给后,又会进一步创造有效需求。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就是典型成功案例。再如,今年不少南方省份由于干旱高热出现缺电现象,而在东北、华北、西北一些地方又有大量风电光电无法消纳,加大在电源布局、跨区域电力输送、智能电网等方面投入,既扩大当期需求,又提高能源体系效率,为未来的需求增长和能源转型创造条件。可以说,经济发展中的堵点、痛点、难点、空白点,都是可以大做文章的结合点。只要我们创造有利的体制机制环境,采取适当的政策引导,就能够使这些结合点变成经济的增长点,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问:当前,受疫情冲击最大的是消费,如何有效稳定消费增长?
答:针对这几年受疫情影响,老百姓收入增长放缓、预期下降,不敢消费、不便消费,存钱避险倾向上升的情况,要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增加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要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消费倾向高、但受疫情影响大的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适当增加消费信贷。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支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和企业,及时有效缓解结构性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带来的影响。
针对住房、汽车、服务性消费等领域存在的一些限制性措施,要完善消费政策,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如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继续实施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推动汽车消费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等。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提振市场信心
问:当前不少企业感到信心不足,如何提振市场信心?如何为民营企业尤其中小微企业创造更良好、更安心的发展环境?
答:当前,民营经济、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较多,发展预期偏弱,信心不足。会议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强调要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对我国是否还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有各种不正确的议论,给社会信心和发展前景带来严重不良影响。对此,中央坚决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
一方面,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比如,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全面梳理修订涉企法律法规政策,持续破除影响平等准入的壁垒。要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反对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为民营企业开辟更多空间。国企、民企、外企都要依法依规经营。
另一方面,要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要大力宣传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财政税收、科技、创新等具有的重要作用。比如,民营经济具有“五六七八九”的重要特征,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2021年,民营经济税收贡献已达59.6%,民营企业占市场主体96%,比重进一步提高。可以说,民营经济已成为保障民生、促进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
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加强中小微企业管理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要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谋划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要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增强长远发展的信心。
问: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如何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
答: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畅通经济循环的重要支撑和关键环节。近几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就业难度加大,尤其是青年失业率有所上升,这将会是今后一段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会议部署,明年要突出抓好稳就业工作。
一方面,要落实落细就业优先一揽子政策。财税、金融、投资、产业等政策实施都要坚持就业优先导向,疫情期间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该延长的就延长,该优化的就优化。另一方面,要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产业和企业。不断壮大实体经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宽准入、优化政策,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支持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通过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政策支持灵活就业发展。此外,明年高校毕业生将超过1150万人,再创历史新高,要重点做好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加强就业培训,着力改善劳动者素质,提高就业人员与产业结构适配度。
总之,要让产业优化升级中产生的各类就业机会充分释放出来,要让更多市场主体和新就业形态在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能够雨后春笋般地成长起来,不断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带动能力。
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问:疫情加速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如何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答:近几年,受逆全球化、新冠肺炎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多重因素影响,保持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遇到很大挑战。这次会议对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进行了全面系统部署。
一要坚定战略自信,练好内功、站稳脚跟。提升产业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关键是要以守正创新方式办好自己的事。我国拥有世界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和潜力最大的内需市场,制造业规模占全球30%,是全球制造业的重要枢纽。这是我们应对风险挑战的坚强保障和最大底气。我们要坚守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这个根本,把各方面的优势和活力真正激发出来,抓紧补短板、锻长板,努力做到更好生存、持续发展。
二要聚焦自立自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循环畅通。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夯实基础、加强储备三件大事。要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解决“卡脖子”问题。要大力提升粮食、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提升物资储备保障能力,多渠道确保供应安全。
三要实现升级发展,全面提升产业体系现代化水平。对于传统制造业,关键是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竞争力,使得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更加坚实。制造业高端化不是都去搞芯片,服装家具都可以高端化发展。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是加快前沿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开辟更多引领未来发展的新赛道。对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关键是进一步优化产业生态,重视发挥市场力量,大力支持全产业链发展。
四要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全球供应链调整是挑战也是机遇。现在欧洲、韩国、日本对华投资增长快,特别是中小企业对中国兴趣大,其中很多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际技术+中国生产+世界市场是很好的模式。要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市场准入,要拓展科技、人才等领域的国际合作空间,努力形成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引进用好高端创新人才,吸引更多全球创新要素资源。
问:面对世界经济衰退、保护主义盛行,我国如何更好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和利用外资?
答:外资企业普遍关心自身在中国双循环、自主创新战略中的作用,这也决定其在华经营的长期信心。这次会议对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扩准入。会议强调,国企、民企、外企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扩大外资市场准入。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大现代服务业开放力度,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扩大开放。发挥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各类开发区和保税区等开放平台的先行先试作用,已宣布的外资准入政策要抓紧落地见效。
二是优环境。会议要求,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促进公平竞争,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定,加大知识产权和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主动对照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高标准经贸协议,深化国内相关领域改革。
三是强服务。会议强调,要针对性做好外资企业服务工作。加强同外商沟通交流,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为外商来华从事贸易投资洽谈提供最大程度便利,推动外资标志性项目落地建设。同时,也要推动经贸人员常态化走出去招商引资。
四是抓重点。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发展,保障各类口岸物流运输畅通,多渠道扩大先进技术及设备、能源资源产品和短缺农产品等进口。促进外资稳存量、扩增量,加大对重点国别和制造业等引资力度。要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守牢风险底线 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问: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一些重大经济金融风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答: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的重要思路,是做大经济实力这个分母,稀释风险这个分子。从中期看,我国最大的底气在于城镇化、工业化仍处于深入发展阶段,经济需求潜力大、发展韧性强、新的竞争优势不断形成;从近期看,最有力的依托在于保持经济合理增速,推动高质量发展,明年推动我国经济整体好转有很好的条件和基础。下一步,按照会议部署要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短长结合,统筹好化险和改革,守牢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一是关于房地产业风险。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房地产市场明显走弱,近几个月来出现加速下滑,成为影响经济运行中一个重大风险因素。下一步要立足我国巨大需求空间支撑,持续优化需求侧管理,加大对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金融支持力度。中期要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治本之策,改革完善房地产相关土地、财税、金融等基础性制度,多渠道增加市场化长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推动房地产企业转型发展,有序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新模式。
二是关于金融市场和机构风险。从市场看,受美联储及多国央行高频次加息、市场预期不稳等影响,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国家股市下行、资本流出、汇率贬值等压力增大。党中央高度重视各类市场联动下行风险,在国务院金融委统筹指挥下,抓住主要矛盾,精准施策,近来我国股市、汇率、债市总体保持稳定运行。从机构看,我国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基础较为坚实,但个别中小银行、村镇银行、信托公司等较为脆弱。下一步要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推动加强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严格高管、主要股东资质审核和行为监管,有效隔离产业资本和金融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找准定位,专注主业,不断夯实金融健康发展的微观基础。
三是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年来,地方隐性债务规模增速总体放缓,但规模仍然较大,特别是部分地方债务压力不断增大,县市级地方政府债务尤为突出。我们坚持“开正门、堵旁门、化存量、控增量”,坚决禁止变相举债、虚假化债行为,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加大隐性债务处置力度。下一步要标本兼治,深化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地方税体系,夯实地方基本财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
我们相信,随着明年中国经济整体好转,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市场信心得到提振,各类经济金融风险隐患会在发展中得到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处置能力会在发展中得到不断增强,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一定可以守住,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经济行稳致远,高质量发展。
问:明年房地产政策的侧重点是什么?如何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答:这次会议对房地产行业风险化解和可持续发展作出重要部署。会议认为,各部门、各地方只要认识到位,工作到位,持续抓好,房地产风险可以化解,市场可以实现平稳发展。
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房地产链条长、涉及面广,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占GDP的比重为7%左右,加上建筑业则占到14%;土地出让收入和房地产相关税收占地方综合财力接近一半,占城镇居民家庭资产的6成,房地产贷款加上以房地产作押品的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9%,对于金融稳定具有重要影响,是外溢性较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行业。
二是要做好应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前期已出台多项政策基础上,会议从供给端、预期和需求端,以及促行业新模式转型等方面作出部署。
供给端方面。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扛起责任,扎实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继续给行业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满足行业合理融资需求;推动行业并购重组;完善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制度。2022年已出台的政策要持续抓好,2023年还将出台新举措,侧重研究解决改善房企资产负债状况等。
预期和需求端方面。要着力改善预期,扩大有效需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比如,在住房消费等领域还存在一些妨碍消费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这些消费潜力要予以释放;结合落实生育政策和人才政策,解决好新老市民、青年人等住房问题;鼓励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发展长租房市场;合理增加消费信贷,支持住房改善等消费。
三是要抓紧研究中长期治本之策。要深入研判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人口变化、城镇化格局,包括城市群都市圈、城市更新、再城市化等,研究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摆脱多年来“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模式。
总之,要高度重视当前房地产行业的问题和风险挑战,同时要看到,我国城镇化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潜力很大。近期密集出台的政策措施将逐步见效,各项政策措施还将继续完善。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新华社记者)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