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作者:崔玉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让人民群众过上好日子,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民生事业夯实执政之基
民生连着民心,民生凝聚人心。我们党从成立时起,就高度重视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早在1922年,党的二大宣言中就提出了设立工厂保险、保护失业工人等改良工人待遇的主张。瑞金时期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设专章规定了社会保险问题。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务院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逐步实行劳动保险制度”的要求,于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毛泽东同志指出,“要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强调恢复社会生产以保障最基本的民生需求。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社会保障作为改善人民生活的基础民生工程,稳步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始终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邓小平同志强调:“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讲,正确的政治领导的成果,归根结底要表现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改善上。”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要时刻把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治国有常,利民为本,让人民生活幸福是“国之大者”。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只有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才能守住人民的心,筑牢党长期执政的坚实根基。
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努力在推动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新时代十年来,我们党采取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把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社会治安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持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一是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近一亿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960多万贫困人口实现易地搬迁,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实现了“小康”这个中华民族的千年梦想。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就业质量显著提升,就业结构持续优化,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络不断健全。三是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健全,全民医保目标基本实现,为人民创造美好生活奠定了坚实基础。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四是优化收入分配制度,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城乡、地区、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经过持续奋斗,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6500元增加到35100元,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十亿四千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更多改革成果可及性增强,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新征程上要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让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第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夯实增进民生福祉的物质基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着力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统筹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和高质量民生保障。第二,完善分配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相协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促进机会公平;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第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人都有出彩的机会。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育人机制,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帮扶,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优化人口发展战略,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第四,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牢民生底线。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特别是不断完善面向老年人、妇女儿童、残障人士等群体的社会福利制度,推动慈善事业、社会救助不断发展,建立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康复后,这些人群要小心二次感染******
目前很多新冠病毒感染者逐渐康复,然而,不少人担心,如果新冠病毒的毒株不同,是否会再次感染。为此,科技日报记者专访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请他就新冠病毒二次感染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转阴后3—6个月内发生二次感染概率较低
“再次感染新冠病毒的概率主要与人体免疫水平、病毒株变异以及后期个人防护有关。”张伯礼说,相较于早期变异株,奥密克戎可能引发更多的突破性感染和重复感染。
不过张伯礼表示,大家也不用过于担心,虽然尚未有大样本人群证据显示奥密克戎变异病毒株感染后持续免疫的具体时间,但在新冠病毒感染后,人体免疫系统已在发挥作用。根据当前临床观察,感染后3—6个月内发生新冠病毒二次感染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
与此同时,很多人担心二次感染新冠病毒会加重症状。对此,张伯礼表示,二次感染新冠病毒的症状与是否有基础疾病、病毒感染剂量以及个人身体状况等多种因素相关。但从目前多数报道来看,由于机体已产生免疫力,第二次感染的症状一般会较上次轻。
不过,他强调,也有少数研究报告显示,与仅感染过一次的患者相比,再次感染的患者出现并发症的风险更高,包括肺部、心血管、糖尿病、胃肠道和神经系统等并发症。
建议康复六个月后接种新冠疫苗
“虽然短时间再次感染相同新冠病毒变异株的可能性不大。但免疫力较差的人群容易反复感染,包括老年人、婴幼儿、有基础疾病的人群以及免疫缺陷人群,短期内存在二次感染的风险,特别是面对新的变异株时。”张伯礼介绍,医生、护士等高风险岗位的人群,所处工作环境传播风险高,接触变异毒株多,工作强度大,二次感染的风险较高。
“为了避免新冠病毒变异毒株的再次感染,转阴后也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张伯礼强调,“阳康”6个月后可以接种新冠疫苗,最好采用序贯策略,注射异种疫苗,以强化免疫屏障。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康复者而言,预防二次感染最好的办法仍是落实好防护措施,包括戴口罩、注意手卫生、注意休息、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等,特别是对老年人和儿童“阳转阴”患者,应当注意保暖,尽量少聚集,保证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营养饮食,增强免疫力,尽量降低再次感染的风险。
如果出现再次感染,一定要首先分清“复阳”与二次感染。“复阳”发生在转阴后2—3周内,患者一般无明显临床症状,主要是体内残留病毒片段检测出的阳性,一般没有传染性;而二次感染一般发生在首次感染后数月至一年内,相当于一次新的感染,一般有临床症状出现,并且病毒核酸载量较高,具有传染性。
“‘复阳’患者一般无需再治疗,注意休息,合理膳食和营养即可。”张伯礼提醒,二次感染的患者需再次进行规范治疗,并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我隔离,降低疫情传播的风险。(记者陈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