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五年来 青海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
中新网西宁1月17日电(祁增蓓)16日下午,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青海西宁举行。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作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介绍,过去5年,青海省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首要职责,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审结刑事案件26096件,判处罪犯28011人。故意杀人、抢劫等八类主要刑事犯罪案件呈下降趋势。
“日月山埋尸案”元凶马某被宣判死刑、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被依法判处、执行到位“黑财”1.12亿元……张泽军介绍,五年来,青海圆满完成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32件,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1593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486人。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行业监管缺失或行业乱象等问题,青海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机制,发出司法建议122份,有力促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图为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青海西宁举行。 祁增蓓 摄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青海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696件,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6079件。特别是格尔木市法院审结了青海省首例跨国“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重拳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有效遏制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蔓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同时,依法严惩腐败行为,一审审结张伟、王丽、任三动等职务犯罪案件381件,判处罪犯438人。并认真组织开展涉诉涉法信访积案集中清理和执行积案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化解了一批风险隐患。
报告显示,五年来,青海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56名公诉案件和24名自诉案件被告人无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判处缓刑等非监禁刑7425人,减刑、假释12472人,对225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认真落实律师辩护和代理意见制度机制,实现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